第10课
第10课
译作093 辩中边论释讲解 / 索达吉堪布

10

执于一切自在转性我见,以处非处善巧断除,

前面已经讲了,如果我们精通十种所学,则能断除十种我见。第五个是由处非处善巧断除执自在转性我见。

即此等一切法唯以各自的处与非处之力而如是现前种种有无是非等,通达以我丝毫也作不了自在转。

所谓的处和非处是指,松树的种子不可能长出柏树,行持善法必然会带来快乐,而造恶业则不可能获得快乐。万事万物全部是由处和非处的力量而如是显现的,并不是所谓的“我”来产生一切法,所以不可能自在转。

执于一切法中增上义或根本性我见,以根善巧断除,即于染净一切法作根本者仅是此二十二根,此外不需任何其他根本而且不得故。

如果认为,染净一切法由常有自在的“我”产生,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,应该是由二十二根产生的。轮回涅槃的一切法根本的作者是二十二根,除此之外无需再多,而且也没有其他的根本。

在《俱舍论》第二品当中讲了男根、女根、无漏根等二十二根。轮涅所摄的法全部是由二十二根起作用而产生的,除此之外不需要其他的根。

执前后不迁不变的常性我见,以世善巧断除,即依于有事的生灭安立三世且彼三分位各异故,不能安立为一体,于有有事不可能无生灭及三世变易而成立故。

如果认为“我”是常有的,过去、未来、现在是存在的,这完全是颠倒的执著。

执染净所依或基性我见,以谛善巧断除,即以了知染净的四谛两重因果之理,通达此外的染净之基或染净受用者任何也不成立故。

他已经通达了,除染净的四谛两重因果之外,其他的受用者不成立的道理。

执观行者性我见以乘善巧断除,即除以如理修持三乘正道而现前各道彼彼的功德外,不得任何观行者或具修行的有事。

修行者通达三乘就可以现前各道功德,除此以外,瑜伽士和他所修的实法,在这个世界上是不存在的。

不管是声闻、缘觉,还是大乘的瑜伽士,这些瑜伽士,正如各自论典中所讲的一样,除了如理如法地修持各自的乘,而获得各道的功德以外,不可能突然从天上掉下或者地上生长出功德来。同样,一切轮回的显现也不可能无缘无故产生,因此,不存在所谓自在的“我”。

执先未解脱而后解脱者性我见,以有为无为法善巧断除,即对灭尽有为法诸有漏的抉择灭无为法称为所谓的涅槃,此外以正量不见不净与清净之我,若有如是则以应成无解脱之理有损害故。

无论是有为法还是无为法,如果不了知它们的自性,而认为有为法和无为法是常和有我的本性,这是不合理的。实际上,灭尽有为法诸有漏的抉择灭即是涅槃,除了这些之外,并没有所谓清净和不清净的我。

灭法有抉择灭和非抉择灭。什么叫做抉择灭呢?通过智慧观察抉择所得到的灭法,叫做抉择灭。非抉择灭是因缘不具足而不产生的法,比如雪山上没有绿草,就像麦彭仁波切在《智者入门论》中所讲的一样

有些人认为,麦彭仁波切在《智者入门论》里面这段话的说法是不对的,因为麦彭仁波切说,所有因缘不具足而无法产生的法都是非抉择灭,但它们不属于相续所摄,可是《阿毗达磨》中说两种灭法都是相续所摄的。比如某个人看见绿色的时候,当时他没有执著白色的这一点,才是非抉择灭,他们是这样认为的

他们的这种辩论,就像根本没有看到靶子,却想射箭一样。《俱舍论》虽然是这样讲的,但是他们可能没有见过《大乘阿毗达磨》,《大乘阿毗达磨》当中说,凡是因缘不具足而不产生的这些法,全部称为非抉择灭。因此,麦彭仁波切并不是像你一样不通达《俱舍论》,这些人可能是由于自己见识太狭窄,才认为麦彭仁波切的说法不对,这种理解太狭隘了。

这是抉择灭和非抉择灭之间的差别。

如是缘蕴等十处后,众生愚痴妄计有常、一、自在等我而产生十种我见,若能对彼等我见依处的自性如实以抉择智慧抉择,则将于一切恶见中自然解脱。

意思是说,如果精通十处,则上述恶见全部可以断除。

壬二(宣说能断十处善巧)分二:一、所善巧十处摄于三自性中;二、广说十处善巧。

所善巧十处可以包括在三自性当中。

癸一、所善巧十处摄于三自性中:

此所执分别,法性义在彼。

蕴等十处,从显现二取而执著并以虚妄分别假立彼彼的角度,摄为遍计所执义;从彼等一切仅成为唯识的体性的角度,摄为依他起义;

从虚妄分别念的角度来说是依他起。

从彼等一切具有二取空的法性的角度,摄为圆成实义。

从能取所取全部都不成立的角度,安立为圆成实。

如是五蕴等摄于三自性之中。例如,于色蕴计外境义而言说,是色蕴的遍计所执义;由虚妄分别心显现假立之色,是色蕴的依他起义;色蕴法性为二取空,是色蕴的圆成实义。是故以彼遍计所执等简别的色蕴可以分类。如是其余受想行识四蕴及界处等也全部对应而了知。

(堪布说:“我又读快了。”喝一口茶。)

癸二(广说十处善巧)分十:一、蕴善巧;二、界善巧;三、处善巧;四、缘起善巧;五、处非处善巧;六、根善巧;七、世善巧;八、谛善巧;九、乘善巧;十、有为无为法善巧。

子一、蕴善巧:

非一及总略,分段义名蕴。

十处善巧中的初者所谓蕴的意义如何呢?有为法所摄之法的自相有异体多个,彼等多法以同类方式摄集以及两个以上的法聚于一处,称之为蕴。

什么叫做蕴呢?众多法聚集于一处叫做蕴。蕴有五种,其中色蕴包括五根、五境,按照《俱舍论》的观点,还要加上无表色,共有十一种;按照《大乘阿毗达磨》的观点,则加上法处所摄色,共十一种,法处所摄色又包括五种。这以上是色蕴。

还有受蕴、想蕴、行蕴、识蕴。这五者都是很多的法聚集于一处,因此称为蕴。

应知,蕴中有五种不同的义或相,以此而安立五蕴。是哪些呢?即是色受想行识五蕴。

色蕴是有变碍、微尘性的。有变碍指的是,比如用刀子可以插入。受蕴是体会或体验,有苦、乐、舍三种。行蕴有与心相应和与心不相应两类,按照《大乘阿毗达磨》的观点,安立了五十一种心所,而《俱舍论》则分为四十六种。想蕴指的是对各种相的执著。识蕴是了知性的,有六种识。这是色受想行识五蕴。

色蕴包括五根五义十种,彼等均为微尘自性故,是有变碍共性的同类,故将十方三世所摄的种种如是之法摄为一类,称为色蕴。

除了以上这些,无表色虽然没有真正的微尘自性,但也可以包括在色法当中,这是麦彭仁波切的观点

同理,凡属自他相续的一切苦乐舍受心所统摄为受蕴。

所有的受全部包括在苦、乐、舍当中。比如身体的安乐,意的安乐等等,乐受也可以分很多种。

如是取相的种种想统摄为想蕴,

如是取白色、红色等不同相的想称为想蕴。

推动心王趣向所境的心所等即四蕴之外的一切有为法统摄为行蕴,

行蕴有与心相应和与心不相应两种,其中相应行有四十六种或五十一种。

当然,在《俱舍论》中,受蕴和想蕴是分开安立的,因为它们是轮回的因和争论的因。除了这两个以外,所有的心所都是与心相应的。按照《俱舍论》的观点,与心不相应的有十四种不相应行,《大乘阿毗达磨》当中则安立了二十四种不相应行

按照有部宗的观点,承许不相应行是成实的;经部宗的很多论师则认为,不相应行是由身体和心的分位而假立的。麦彭仁波切在《智者入门论》中说,如果认为承许不相应行的存在,以及承许有表色和无表色都是色法的观点,全部是有部宗的邪见,这种说法肯定是不合理的

所有八识或六识的自性统摄为识蕴。

一般唯识宗以上,会加上阿赖耶识和染污意识,这样就是八识。而有部宗则承许六识

在因明中,对意识和阿赖耶识进行区分时,意识深细难知,在《量理宝藏论》当中也比较难以辨别其差别。按照全知无垢光在《大圆满心性休息大车疏》中的说法,所谓的意识,无分别的这部分叫做意根,有分别的部分叫染污意识。《大圆满心性休息大车疏》跟《俱舍论》的说法有点不同。

总之,八识或者六识属于识蕴。

子二、界善巧:

能所取彼取,种子义名界。

所谓界者,即是因、基或种子等义,彼有十八种分类。

六根、六境和六识共十八种。

彼亦,从眼根至意根的眼界等六内界具有能取种子义,以六根各有能取其相应所境的功能或功德,不依六根则不能见等故,

比如眼根如胡麻花,耳根像卓嘎树的疥疤,还有鼻根、舌根、身根和意根。关于意根,在《俱舍论》第一品当中讲到,前面的六根识已经灭尽了,刚刚灭尽的部分称为意根。

对此有两种解释方法——第六识灭尽和六识全部灭尽,因为有部宗和经部宗以上有不同的说法。然而我们观察时会发现,所谓的“意根”显得有点难懂。有些人说意根是一种灭法,但这种说法肯定是不合理的,实际上,它是前面意识的一种相续,我们应该这样认识它。

因此,在名言中彼等自性即有如是的功能,如火具热性般,故彼等假立为能取六内界,如对具有生芽功能者说为种子界一般。因此,不说有依根接触境界时,即使相应根时也非远离能持外境的功能,如箱中之种般在根上其能持之力不离而有故。

在《俱舍论》当中讲,有部宗认为有有依根和相应根两种。做自己的事情叫做有依根;相应根是指,比如我们正在看喇荣的山时,依靠这个根看到了喇荣的山,但没有见到札玛尔山,这个时候的根叫做相应根。所以,相应根和有依根是根据它们是否在做自己的事情来区分的。

如是,从色界至法界的六外界是能境六根与六识所取的基或种子义。

刚才是从根方面讲的。眼根的对境是色界,乃至声香味触一直到法界。法界有共同和不共同之分,在《俱舍论》中讲到法界有七种,《大乘阿毗达磨》中则有十六种法界,仅仅意识的对境叫法界。

六外界也具有种子之义。

根境识三者和合才能生起的眼识界至意识界的六识界者,具有于色等境了别而取的种子义,即以明了识对于所境自性是如实彼彼了别故,具有彼取种子义。(所谓“余许”,仅是上述第一善巧之外承许的界善巧。以下各处都应如是了知。)

也可以说,从生起识的角度来讲,它也有种子的含义。

大家都应该了解六根、六境和六识。还有“余许”,仅是上述第一善巧之外承许的界善巧。下面以此类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