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因果照亮人生的路
用因果照亮人生的路

用因果照亮人生的路

摘自 索达吉堪布全集 | 大学演讲021 碎片时代的彷徨

用因果照亮人生的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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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应该对“因果规律”有一定的认识,正如《大宝积经》中所讲的那样:“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……此无故彼无,此灭故彼灭。”有什么样的因,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果,倘若因不存在,果也会一并消失。所以,因与果完全是互相对应的。

有人以为“因果”是佛陀制定的,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。佛陀不是“因果”的制定者,佛陀只是发现了这个规律,并让大家明白这个道理。《稻秆经》中讲:“如来出现若不出现,法性常住。”不论佛陀是否出现于这个世上,客观事物的自然规律一直存在于世。因此,“前世今生”与“善有善报,恶有恶报”的规律并不会因个人而改变。从法律角度来讲,一个做了坏事的人,躲起来就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,但从因果的角度而言,因缘具足时,他一定会感受报应,这是自然规律。

大家有必要将人文理念与因果这样的自然规律结合起来,这也是一种“因缘聚合”。不知道大家是否理解“因缘聚合”,如果能对“因缘”有所研究,相信一定会对自己的人生有莫大的帮助。希望大家都能从佛教等传统文化当中找到自己人生的道路。

在人生的旅途中,每个人都需要一盏智慧的明灯,照亮前行的道路。你也许能从自己的专业中找到,也可以在传统文化中寻得,不论如何,每个人可以做出自己的选择!

问:我是法学院大三的学生。在中国古代,佛教对人们的思想有很大影响,因果观念就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有效途径。您觉得法律是否应该借鉴佛教,采用更加柔性的方法来解决纠纷?

堪布:在藏地,法律可以调解一些个人之间的纠纷,但是人群之间的冲突,有时候还依赖佛教人士宣说因果来调解。我听说泰国和缅甸也有这种情况,有些法律没办法解决的事情,人们会请宗教人士出面调解。当然,向不相信佛法的人介绍因果,可能不会有什么效果,但我觉得法律工作者可以因地制宜,在某些场合下,适当地用因果的道理去解决一些问题。

问:您刚刚有说过,“善有善报,恶有恶报”是自然规律,但现在社会中却有很多坏人逍遥法外,而好人却不得安宁。您能不能结合这个情况给我们再进一步阐释一下因果?

堪布:社会上的确有你说的这种现象,因为“善有善报”并不是说我们做了善事,马上就能得到善的报应。《太上感应篇》里面说,如果一个人每天都能做三件善事,包括说善语、行善事、用善的目光看别人,坚持三年,他就能感受到从天而降的福德,相反,倘若一个人每天做三件恶事,持续三年后,就会感受灾祸。当然,这并不完全是佛教的观点。

从佛教观点来看,一般来讲,我们在今生中造因,来世才会感受果报,这就像我们在春天种下种子,秋天才能有收成一样。只有造了一些特殊的善和恶,才会在即生当中成熟。

佛经中云:“欲知前世因,今生受者是。欲知后世果,今生作者是。”如果你想知道自己前世的因缘,就看今生当中所感受的果报,因为今生当中的财富、名声等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前世的因。同样的道理,如果你想知道后世的果报,可以看一下自己今生的所作所为。因此,按照佛教的观点来看,前世是今生的因,今生是前世的果,同时,今生也是后世的因,后世是今生的果。

当我们懂得了这个道理就会明白,有些人无恶不作却仍然享受圆满的财富等,这是因为他正在享受前世行善的果报,而今生作恶的果报,则会在来世感受。这就是前世、今生和后世之间的关系。

可能有人会说,反正我现在也不知道后世会怎么样,根本没必要去关心它。但事实上,这并不是一种明智的想法。按照这种思路,那明天的事情、晚年的事情,我们现在也统统感受不到,是不是就不需要关心,什么都不用做了呢?当然不是。不论是明天的你、明年的你、晚年的你,还是来世的你,实际上就是你,只不过现在没考虑到那么远而已。希望大家能深入思考一下这个问题,非常有意义。

事实上,只有当你证悟到最究竟的境界,发现原来我所执著的一切都是假的,这时才能真正地做到万缘放下。但是,这种境界并不是能轻易达到的。所以,佛教从来不反对我们去追求人生的真理和梦想,而且还十分提倡行持善法,鼓励人们在合理的情况下追求梦想,实现人生的目标和价值。